2019-03-08 16:33,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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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怎麼拜就跟著怎麼拜,真的可以嗎?

 以前怎麼拜就跟著怎麼拜,真的可以嗎?


 

  有讀者傳來一則新聞報導,阿翰看了覺得有些話想跟大家分享。

 ※ 標題:【獨家】入贅男暪戶政 害五代子孫127年難認祖歸宗
 ※ 原文連結(蘋果日報)

新聞日期:2019/03/08 07:10

  阿翰老師這幾年在推廣祖先事的過程中,聽到最多不想改變現況讓全體祖先一直在外面當孤魂野鬼的理由,就是「以前人家怎麼拜,我們就跟著怎麼拜就好」。而,今天看到的這則新聞,就完全證實有這種想法是大錯特錯,可能讓一個小小的疏失或錯誤,延續好幾百年數個世紀,甚至像這個案例一樣,完全都沒有改正的機會。

  看到這裡,你還敢繼續大言不慚地用這個理由,來為你不想認真思考「拜祖先」這件事情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嗎?

  還是,你要繼續放任家裡一直在祭拜錯誤的祖先牌位,亦或是,不好好盡後輩子孫的責任,到戶政事務所調閱到最早期、最詳盡的祖先資料。

  然後再更進一步地,由自家祖先脈絡找到更早之前戶籍資料沒有載明的祖先,完善自家的祖源結構,這才符合我們華人社會的倫常與倫理。

  對了!有人問阿翰老師說,像新聞報導的這個案例他們要怎麼拜祖先?他們要拜陳姓還是楊姓?

  嗯…在探討要拜哪一姓這個問題之前,他們應該先看看《祖先教我拜祖先》,先把祖先牌位寫對才是,不要辛苦了大半天,結果錯拜別人的祖先!

  但是像這種情況,祖先牌位內板要怎麼寫才對?是依照探詢所得的正確結果祭拜血緣祖先,還是祭拜入贅祖先的姓氏祖先才對?我相信在生靈界中一定會有具體的做法,但因為這位大德並沒有找阿翰處理牌位,所以我不會浪費時間去找答案,如果有機會碰到相關案例,屆時再寫出來跟大家分享。

阿翰
2019-03-08 16:16

 


 

以下是文中所提及之新聞內容,轉載全文僅作為讀者檢視之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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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祖歸宗好難!台中楊先生向《蘋果》投訴,家族原本姓陳,卻因明治25年(西元1892年)入贅家族的男子楊頭,擅自申報自立為戶長,原家族的獨子反被誤植為養子,一場錯誤的戶籍登記,導致整個家族127年來都必須姓楊,影響五代子孫共26人。第四代的楊先生提出祖先牌位、親屬系統表等多項證據,並提起行政訴訟都被駁回,承辦的大里戶政無奈表示,理解楊先生認祖歸宗的心,但確實沒有更早的法定文件可證明他們姓陳,只能依法行政,不能同意讓他們改姓。

過年前原本一家人準備團員的日子,楊先生拿著一大疊的資料,與記者相見面。楊先生無奈地說,改姓是爺爺的心願,即便爺爺已有些失智,但對改回自己原本的姓氏「陳」卻無法忘懷,總嚷嚷著希望死前可以改姓陳。

楊先生拿出資料,包含日治時期的戶籍登記簿頁、自製親屬系統表及當時地籍資料、家族神祖牌的內牌等;他說,家族從爺爺開始,代代都在爭取改回姓陳,始終無法如願,只能死後認祖歸宗,在神祖牌內牌自行改回姓「陳」,但生前就是無法由政府認證認祖歸宗。

楊先生根據日治戶籍簿頁的內容說明,他的曾曾祖母張氏順因丈夫陳樹(正確應為陳木得)早逝,在1892年改嫁給楊頭(正確應該楊頭入贅陳家),楊頭竟擅自更改填寫為戶主(戶長),曾祖父陳火旺(即張氏順與前夫生下的獨子)還變成楊頭的螟蛉子(養子),陳火旺也在楊頭過世後、戶籍機關更新資料時被改姓楊。

楊先生進一步說明以上資料錯誤的原因指出,根據自家族祖先牌位,張氏順第一任丈夫應該是陳木得,陳樹(明治二十四年生)其實是陳火旺(明治二十年生)的堂弟,在日治簿頁卻成了他的父親;另外,楊頭是招贅入陳家,根本不能當戶主,也不能申報戶口,當年卻是由楊頭申報,才會引來一連串的錯誤;因為楊頭的錯誤申報,當楊頭在簿頁登記後15年過世,陳火旺被當時戶政人員認為既屬養子,將他改姓為楊。

楊先生為了舉證,找到楊頭原本家族,家族人士也表示:「楊頭是被陳家招贅的,他們族譜內也沒此人。」楊先生取得楊頭原本家族人士的切結書證明,還另外請律師製作親屬系統表,再根據法務部編制的《台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》一書,找到當時習俗「招夫不得為招家戶主」的規定。

楊先生也提到,楊火旺若是養子,應該離開陳家,但自始至終都沒有離開過,且最後還能分到陳家的土地,且就連楊家的後代,也不知道自己的祖先有收養楊火旺。包含私契約、土地資料、神祖牌內牌,都證明楊火旺原本應該姓陳。

種種錯誤都擺在眼前,但政府單位卻不通融,只願意相信日治戶籍簿頁上的錯誤資訊,楊先生最後沒辦法,只好提起訴願,但還是敗訴,主因是公務員確實有依法行政,沒有任何行政疏失,故還是被駁回,不能改姓。

大里戶政事務所課長詹妙如表示,該簿頁是日人建立的戶籍系統,已經是最早遠的法定資料,明確指出楊頭就是楊火旺的養父,所以必自行跟著繼父姓;另外,再根據台灣光復後初次設籍時的戶籍登記申請書,楊火旺當時也是自行申報自己楊火旺,就連刻印的印章都是楊火旺,並未提更正改回姓陳。

詹妙如提到,雖然續柄欄有更正痕跡,當時的戶籍人員蓋章,證明有二次更正,把楊火旺改為為螟蛉子,是明確的誤載更正紀錄,亦無法證明楊頭是招夫。而原始登載中楊火旺的生父就是陳樹,無法確認陳木得與楊火旺的關係。

詹妙如也說,依照目前法定資料,楊先生的家族依法無法改名,除非找到由政府機關核定文件或司法的判決書,證明楊頭當年是招贅陳家,楊先生一家才有改姓的空間。

時任大里戶政事務所代理主任洪美汝表示,楊先生雖提出很多事證,包含親屬表、神祖牌等,都是私人建立的,都不是法定的證明文件,即便戶政人員很想幫忙改,且改證件20分鐘內就能搞定,但礙於法令他們必須依法行政,只能駁回楊先生的改姓請求。

律師林瓊嘉表示,法院及戶政事務所的駁回理由,表面上看似合理,但事實上資料上的錯誤,讓人被迫必須繼續依原本資料登記,尋求司法救濟就是要尋求更正錯誤,這樣讓說法讓人無法接受。

林瓊嘉說,雖然日治時期的戶籍登記完整,但此案出現的嚴重錯誤,卻不被審查的人相信,包含楊火旺的父親錯置,入贅不能當戶長,光是這樣就可以證明,楊火旺的本姓是陳,法院應該有權利更正錯誤,卻將錯就錯,讓人非常遺憾。(田兆緯/台中報導)

發稿時間00:00
更新內文07:1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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